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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如何领取补贴?
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今日小编邀请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
为您答疑解惑
1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盐来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
2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
3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并在市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满1个月以上的人员
4 对因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出售原有住房的
盐城市区高速围合圈内及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中,高速公路围合圈东至沈海高速、南至盐淮高速、西至盐靖高速、北至盐靖高速。盐城环保科技城北至新洋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世纪大道东延、东至新民河。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至新洋港、西至盐龙湖东、南至盐淮高速、东至盐靖高速。
1 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凡2022年6月11日前已签订网上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解除或变更合同重新签约的,该套商品房一律不享受购房补贴。在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因故解除或变更并重新签订合同的,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的,仍可享受购房补贴。
2 出售原有住房信息以不动产权记载的登记信息为准。出售原有住房时限为2022年6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种情形符合条件的可叠加享受。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盐来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补贴与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以及 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不重复享受(三选一);《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以上三项购房补贴;盐南高新区已出台的南海未来城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购房补贴分别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缴纳契税发票(简称“契税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简称“购房发票”)和符合条件的出售二手住房所缴纳契税发票(简称“二手契税发票”)金额计算。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性质的公寓),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核定、发放购房补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核定、发放购房补贴。服务窗口为各区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1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材料:由购房人向所购住房属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个人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护照)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②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在教育部学信网认定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生育材料选一)
④生育证明:卫健部门出具的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的生育登记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学历、生育材料选一)
⑤银行卡号原件和复印件
2 安家落户购房补贴申请材料:由购房人向所购住房属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同上
②产权证明:同上
③社保证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④银行卡号原件和复印件
3 改善居住条件购房补贴申请材料:由购房人向所购住房属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同上
②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等
③银行卡号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叠加享受购房补贴的,不需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个人购房申领补贴的,领款人原则上应为《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权利人不能到场的可以办理经公证的委托手续。权利人为直系亲属共有的,可由任意一方申领,其他权利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权利人为非直系亲属共有的,全体权利人委托其中一人为领款人。
考虑到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后于购房网签合同时间,购房补贴集中发放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出售原有住房时限为2022年6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以在住建部门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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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城经开区发布
审核:孙利成
审稿:丁 杰
发布:孙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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