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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报】2022.05.13——缓缴社保、金融支持、数字化转型

转载 2022/05/16 10:38:4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3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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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动态



01. 国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其中,通知明确,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02. 三部门: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03. 两部门明确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明确了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二、地方看点



01. 黑龙江出台“细化方案”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近日,黑龙江银保监局印发《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围绕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供给、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能、强化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做实服务小微企业专业机制、推进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和主动协同联动、强化支持保障等6方面,细化23项具体工作措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保障


02. 福建省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要点

日前,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2年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要点》,以惠企政策落实、纾困帮扶、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在政策支持、助企纾困、创新发展、优化环境等方面,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03. 四川出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措施

围绕加快推动数字经济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加速促进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单位)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汇聚各方力量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04. 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转贷难

5月12日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随着年初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行,陕西省开展的短期流动性支持业务,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转贷中的难点和堵点。目前,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短期流动性支持业务落地10笔,转贷金额3830万元。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责任编辑:谢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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